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3年10月25日在上海与上海隆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将本公司所持有的上海上实房地产有限公司20%股权转让给隆公司,经评估,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000万元。该事项经2003年10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03年11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03年10月28日公告临2003-032和11月28日公告临2003-39)
    至2003年11月29日,公司已收到股权转让款项,该部分股权已在上海产权交易所完成过户并完成营业执照的工商登记,本次股权转让的工作已全部完成。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