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3年12月10日在上海与上海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世纪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关于共同拓展全国市场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经与上述四大集团友好协商,为了巩固和发展在全国商贸流通、房地产和文化娱乐等行业的领先地位,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合作各方联手合作,在全国市场拓展过程中实施组团式发展,发挥各行业之间的协同作用,实现强强联合,组成战略联盟,共同进行全国市场的拓展。
    《协议》约定,合作各方在全国市场拓展过程中,加强信息沟通,实现信息共享。合作各方根据各自的优势进行分工合作,百联集团主要负责零售网点的运作与管理,锦江国际集团主要负责宾馆及餐饮设施的运作与管理,上影集团主要负责电影娱乐设施的运作与管理,世纪出版集团主要负责文化经营管理,本公司主要负责房地产的投资开发与管理。合作各方将采取资本联动、业务联动等多样化、多层次的合作模式。合作各方希望,通过建立战略联盟,探索上海企业联合拓展全国市场的经验,为提高上海企业在全国市场的占有率和影响力,推动上海经济的发展和全国市场的繁荣作出各自的贡献。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