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1年6月12日与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含该公司本身以及现有及将来可能拥有的附属公司,本公司除外;附属关系指全资、控股或间接控股)签定了《综合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本公司因日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向上述关联方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或商品以及接受服务等。该协议有效期至2006年7月1日。
    鉴于该协议即将有效期满,而且相关情况也有所变化,为满足公司日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有效、规范,公司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将原先签定的《综合服务协议》修改为《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下称新协议)。
    新协议对交易内容进行了修改,保留了供水、供汽、运输、产品销售、运输、商标使用及土地租赁,删除了劳务服务、出口服务,增加了供电、煤炭供应、辅材供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为定价基础,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执行,商标为无偿使用,土地租赁费为原来的每年15.64万元。新协议将有效期由原来的5年修改为1年。
    该协议文本已经提请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核认可,独立董事也发表了独立意见。
    新协议文本已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正式签定、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