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9月28日上午10:3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9月16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公司3名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宋勤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选举宋勤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2、选举许逸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3、根据董事长宋勤华先生的提名,聘任许逸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秘书,聘任孙汉武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
    上述职务任期均为三年。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人选及选举结果。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9月28日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宋勤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许逸中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聘任许逸中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个人简历等材料,宋勤华先生、许逸中先生等人员符合任职资格条件要求,没有发现上述人员存在有《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2、本次董事会议提名和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和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以及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独立董事签名
    200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