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次董事会议于2004年3月29日在华达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董事长宋勤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公司监事会3名监事列席会议。经与会全体董事认真讨论,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全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03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1283.67万元,因公司2002年度亏损,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全部净利润用以弥补上一年度亏损,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关于核销2003年度资产损失的预案》;
    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3年度资产损失总额为3041167.17元,其中坏帐952235.19元,固定资产毁损2088931.98元,同意据实核销;
    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
    同意修改《公司章程》部分章节的内容。
    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三节第一百零四条第(八)款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如下:
    原文内容为: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修改后内容为: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3、公司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应进行充分了解,对信誉度好的有偿还能力的企业方可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方可实施;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4、公司对外担保应按《公司章程》决策权限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5、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6、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必须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7、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七、《关于续聘公司2004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同意续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0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以上一、二、三、四、六、七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预案》;
    同意召开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4年5月12日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3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
    7、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04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凡在2003年4月30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持加盖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03年5月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5、登记及联系地点:镇江市谏壁镇越河街50号;
    联系电话:0511-3363146 传 真:0511-3362036
    邮 编:212006 联 系 人:孙汉武
    6、注意事项:
    参加会议股东及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授权委托书样式:
    授权委托书
    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日期: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四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