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于1998年3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39人,代表股权数5545,41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326%,会议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199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1、199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997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2121.54万元,决定按10%分别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各212.15万元,加1996年未分配利润582.93万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280.17万元,决定以1997年末公司总股本7562.7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10:1.5比例送红股,本次共送出1134.405万元,剩余部分1145.765万元留待以后分配。
    2、通过公司章程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对公司章程作了相应修改。
    3、组建江苏索普热电厂
    在关联方江苏索普集团公司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其余与会股东一致同意与江苏索普集团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江苏索普热电厂,公司拟投入3765万元,预计占比例45.6%,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并根据最终决算数据决定双方投资数额、比例。
    4、同意对1997年度配股方案作适当修改,同意公司法人股东江苏索普集团公司提出的不再向社会公众股东转让其1997年度配股权,该公司承诺以现金认购300万股配股,公司原配股方案中关于社会公众股东可以有偿受让不超过10:4.60比例转配股项取消,配股方案其它内容不变。
    5、授权董事会行使部分决策权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决定授权董事会对所涉及的标的额在当时公司净资产15%以内(含15%)的项目行使决策权。
    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各项议案除第1项“利润分配方案”以5544.1385万份表决权同意、1.275万份表决权反对获得通过外,其余各项均以全票同意获得通过。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