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获悉该公司股权质押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02年12月3日,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质押合同,合同约定,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1.06亿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4.59%,占该公司持有股份2.12358582亿股的49.92%。)质押给国家开发银行,获取该行的人民币贷款3亿元。
    上述质押已于2002年12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02年12月6日至2012年12月9日止。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