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六年度股东大会于1997年5 月8日召开,出席 会议股东34名,代表股权数4106.26万股,占总股本的73.30%,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199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996年度 监事会工作报告》、《199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1996年利润分配方案:
    1996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24792836.18元,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2479283.62元, 按10%提取公益金2479283.62 ,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9834268.94元,决定以送红股方 式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2.5股,计14005000.00元,剩余部分留待以后分配。
    二、审议通过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996年未,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90889246.28元,决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5602000 .00元,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1股。
    三、审议通过1997年度增资本股方案:
    1、以1996年底公司总股本5602万股为基数,1997年度按10:3的 比例配股 , 计 1680.6万股;
    2、配股价为每股4--8元;
    3、经征求公司发起人股东同意,社会公众股股东还可按10:5的比例受让发起人 法人股的配股权,每股股权的转让费为人民币0.15元左右,转配股按国家有关规定暂 不上市流通。
    4、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用途:
    (1)、投资建设年产5000吨水合肼项目;
    (2)、补充年产1万吨固碱和6000吨ADC发泡剂项目资金不足部分;
    (3)、增加公司流动资金;
    5、本决议有效期一年;
    6、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有关事宜;
    7、本决议须报江苏省证管办出具意见,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
    七、公司股份变动时, 授权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作相应变动并办理 公司变更登记手续。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