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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46 证券简称:江苏索普 项目:公司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十八次董事会议决议公告
2002-06-26 打印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十八次董事会议于二OO二年六月二十四日召开, 应到董事七人,实到七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列席会 议。会议由董事长宋勤华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自查报告

    按照中国证监会、国家经贸委“关于开展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检查的通 知”要求,我公司组织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的学 习,并完成了自查工作。

    二、提名丁恒龙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要求, 决定提名丁恒龙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丁恒龙简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独立董事提名人 声明附后 。该事项须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三、终止“二OO一年度增发新股方案”

    公司提出的“二OO一年度增发新股方案”,其有效期截止日为二OO 二年六月十 二日,鉴于已超过有效期,且市场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董事会决定终止执行该方案。 该事项须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丁恒龙简历

    丁恒龙,男,1956年出生,中共党员,1983年毕业于兰州大学,大学文化程度,现为 镇江市行政学院经济学教授,系镇江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镇江市学术技术带 头人。曾任《淮海学刊》、《镇江学刊》副主编,编著出版多部著作。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丁恒龙,作为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 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 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 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 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中国证监会可依 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 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丁恒龙

    2002年6月24日于江苏镇江(地名)

     附件三: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丁恒龙为江苏索普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 被提名人与江苏索普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苏 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 的股 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 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 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 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 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 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盖章)

    2002年6月24日于江苏镇江(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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