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10月31日上 午在公司召开,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代表股权数2166997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0.72%,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聘请的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小龙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 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数2166997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权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2、选举陈留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2166997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权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经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杨小龙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 的各项议案均合法有效。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