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本人就任职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作出如下声 明:
    1、本人与公司及其附属企业的任职人员无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2、本人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 以上或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也不是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
    3、本人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 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在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也不是在上述单位任职人员的直系亲属。
    4、本人最近一年内不曾是前三项所列情形的人员。
    5、本人不是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它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维护公司的整 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留平    声明地点:江苏省镇江市
    声明时间:200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