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7月31 日上 午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18人,代表股权数223683926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73%,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聘请的江苏金禾律师事 务所律师杨小龙出席会议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以记名 投票方式通过以下事项:
    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
    在关联股东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镇江市第二化工厂及其它关联股东回 避表决情况下,同意股数94997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代表股权数的100%, 不同意0股,弃权0股。
    经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杨小龙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有效,会议审议通过的 议案合法有效。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一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