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接控股股东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通知,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 司一届九次董事会于2001年6月20日在集团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 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宋勤华先生主持。 与会董事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减持国有股 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精神,讨论了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 在股份公司增发A股时,集团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国有法人股的建议方案。 集团公司 董事会决议于2001年6月22日经江苏省镇江市财政局镇财办字〖2001〗12号文批准, 同意上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镇江市财政局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集团公司根据国务院《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精神,在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时,减持本公司所持有的国有法人股。
    二、减持金额为江苏索普化工股份公司本次增发融资额的10%,约5500 万元( 以增发招股说明书刊登的发行数量与发行价格为准)。
    三、本次国有股减持具体实施方案需报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四、国有股减持募集资金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