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十次董事会议于2001年5月25日召开,应到会董 事6人,实际到会5人,会议由董事长宋勤华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公司二届九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A股增发方案》 中第6项原表述为:
    定价方式:以招股意向书刊登日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算术平均值或最近一个交 易日收盘价折扣15%作为发行底价,在发行底价上,根据累计投标询价结果,按一定的 超额认购倍数,由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所有发行按同一价格进行。
    董事会注意到目前拟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的普遍做法, 以及为了给广大投资者 留有更多的选择空间,董事会决定将《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A股增发方案》中 第6项定价方式修改如下,并提交于2001年6月12日召开的200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定价方式:以招股意向书刊登日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算术平均值或最近一个交 易日收盘价一定比例折扣作为发行底价,在发行底价上,根据累计投标询价结果, 按 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由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所有发行按同一价格 进行。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