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四次监事会议于2001年5月11 日召开,应到监 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长贵 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同意《关于增发新股收购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与醋酸生产相关的经营性 资产的议案》,并同意将以上方案提交公司2001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以上方案及董事会履行诚信义 务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1、上述增发新股收购资产行为属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和出售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0年修订本)》的要求。
    2、以上关联交易定价以经江苏仁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 并经有权部门确 认的评估价为基础收购价,定价合理,程序规范,不存在法律障碍,对全体股东是 公平的,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并已聘请 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财务顾问对有关事宜进行认证 并出具了意见。
    3、此次收购资产行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调整公司的产业结构, 加快公司 的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有重大意义,同 时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4、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二届九次会议, 监事会注意到所有董事均为 关联董事,无法回避表决,但是监事会认为与会董事在审议、表决时,履行了诚信 义务,决议合法有效。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