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第九次董事会议于 2001年5月11日召开,应到会董事6人,实际到会5人, 会议由董事长宋勤华先生主 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会议。经过认真审议, 逐项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与醋酸生产相关的经营性 资产的议案》
    经与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协商,公司拟收购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与醋酸生产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双方将签订《收购资产协议(草案)》,具体事项 见《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资产及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所有董事均为关联董事,无法回避表决,但是董事会成员本着诚信、勤 勉的原则,认真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增发新股条件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 行工作的通知》,对公司增发新股资格进行了自查,认为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符合增发新股条件,全体董事对董事会有关增发新股的所有决议依法承担相应的 责任。
    三、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A股增发方案
    为进一步做强公司化工主营业务,加快公司的产业结构升级,增强公司在化工 领域的市场地位和核心竞争力,并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良好的效 益,公司董事会决定申请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 募集的资金用于收购江苏索 普(集团)有限公司优质资产-醋酸厂相关经营性资产。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面值:人民币壹元
    3、发行数量:不超过3500万股新股
    4、发行对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帐户的自然人 和机构投资者(除法律、法规禁止者外)。
    5、 发行方式:向机构投资者网下投标询价和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投标询价相 结合的方式发行。在网上报价超过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流通股股东,均可按一定比例获得优先配售。(根据申购结果,主承销 商可运用双向回拨机制。)
    6、定价方式:以招股意向书刊登日前30 个交易日收盘价算术平均值或最近一 个交易日收盘价折扣15%作为发行底价,在发行底价上, 根据累计投标询价结果, 按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由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所有发行按同一价 格进行。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本次增发拟募集资金金额约为5.5亿元人民币。本次 增发新股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收购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醋酸厂与醋酸生 产相关的经营性资产,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经江苏仁合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评估,该等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01年2月28日)的价值为84376.53 万元(需经 江苏省财政厅确认)。根据公司与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于2001年5月11 日签 订的资产收购协议草案,以该评估值为基础收购价,并根据相关资产在2001年2 月 28日至交付日前一天期间的折旧金额等作出相应调整。
    8、增发预案有效期:自200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增发方案之日起 一年内有效。
    9、授权事宜: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增发有关的以下事宜。
    (1)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发行数量、询价区间、 最终发行价、 发行方式等有关事项。
    (2)在本次发行数量内, 根据市场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授予主承销商超额配售 选择权。
    (3)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4)根据本次增发情况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5)办理与增发新股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6)授权自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增发方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10、滚存利润的分配:
    本次增发后,增发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
    以上增发决议尚须经股东大会表决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1、前次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0〗14号文批准,公司于2000年3月14 日实施了 1999年度配股方案,该次配股以公司1999年末总股本156547890股为基数,按10:1. 6666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配股价格为6.90元/股,实际配售数量为13686250 股, 本次配股合计收到配股资金及实物资产价值94435125元,其中货币资金54100125元, 实物资产价值40335000元,扣除各项费用后,实际收到货币资金52295648.99 元。 截止2000年4月11日,上述资金全部到位, 并由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 天衡验字(2000)1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资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依据《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在公司内部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财务管理 制度,特别是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有严格的制度和审批程序,资金集中存放,严格控 制,资金的使用均需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
    3、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按配股说明书的承诺,全部用于“扩大出口年产1万吨ADC发 泡剂”项目,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1821.43万元,承诺投入本次募集资金金额 5229 .56万元,建设期为2000-2001年,预计建成投产后年可新增税后利润2866.68万元。
    2000年度计划以募集资金投入4640.99万元,计划进度35%,2000年度实际以募 集资金投入2283.52万元,实际进度30%;计划投入资金与实际投入资金的差异主要 是未及时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项。2001年度计划投入募集资金588.87万元,到年 末基本完成项目建设,截止到2001年4月30日,实际共投入募集资金5229.56万元, 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已完成工程进度的50%。 因该项目总投资超过募集资金 量,不足部分公司将自筹解决,以确保该项目能按照配股说明书的承诺按期建成投 产。
    因项目正在建设过程中,尚未产生效益。
    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承诺投入项目,无变更事项。
    至2001年4月30日,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项目建设,无剩余募集资金。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前次配股募集资金严格按照配股说明书所承诺的投资项目 进行了投资,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增发新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
    本次增发预计募集资金约为5.5亿元人民币, 增发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收购江苏 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与醋酸生产相关的经营性资产,经江苏仁合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评估,上述资产评估价值为84376.53万元,双方商定以该评估价格为本次基础收 购价格,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拟收购的资产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且拥有目前国际先进的生产技术,规模大、效益好,对调整公司的产业结构,推动 公司的产业产品升级,迅速扩大公司的规模,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确保公司的 持续快速发展有重大意义。董事会认为,本次增发新股募集资金用于收购醋酸厂资 产是可行的。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资产收购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收购不会使公司 丧失独立性。董事会保证本次资产收购及其产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最大利益,且 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和产生同业竞争。
    七、决定于2001年6月12日召开公司2001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1年6月12日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公司收购醋酸厂资产的议案;
    2、审议公司符合增发新股条件的议案;
    3、审议关于增发不超过3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的议案:
    (1)、关于发行股票种类;
    (2)、关于发行股票数量;
    (3)、关于发行股票发行对象;
    (4)、关于股票发行方式;
    (5)、关于发行股票定价方式;
    (6)、关于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7)、关于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8)、关于发行股票对董事会授权;
    4、审议关于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
    5、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6、审议关于本次增发新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7、审议关于本次资产收购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2001年6月6日下午收市后, 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股东;
    (五)、会议登记
    1、登记时间:2001年6月11日上午9:00到下午4:0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上海证券帐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 上海证券帐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联系办法:
    1、联系人:许逸中
    2、联系电话:0511-3366244
    传 真:0511-3362036
    邮 编:212006
    3、联系地址:江苏省镇江市谏壁镇越河街50号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