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六次董事会决议,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索普集团)同意本公司拟定向回购索普集团持有的本公司5500万股国有法人股,并将该等股份予以注销。本次定向回购须经有权国资管理部门批准和本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由于定向回购方案实施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06421452元减少至251421452元。为此根据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凡公司债权人均可于2006年6月13日起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提供担保。
    申报债权方式: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向以下地址寄送其债权资料:江苏省镇江市谏壁镇越河街50号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212006),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向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其债权资料:0511-3362036,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联系人:孙汉武
    联系电话:0511-3363146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