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5月13日召开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与黄石康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以土地抵偿配股款的协议》。目前,黄石康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191859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本公司已取得黄石国用(2003)字第132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公告
    
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7月12日
    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关于黄石康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土地使用权抵偿配股款之关联交易实施结果的法律意见书
    致: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作为黄石康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抵偿所欠公司配股款之关联交易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现根据我国《证券法》、《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交易的实施结果情况进行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向本所作出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无任何隐瞒及虚假陈述。本所承办律师对公司本次交易实施结果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应查阅的文件。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定文件,随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其他文件一起申报或公告,并依法对所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十三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授权和批准
    2003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与黄石康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以土地抵偿配股款的协议》,公司本次交易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公司该股东大会决议已在指定报刊上予以公告。
    二、本次交易实施结果
    经查,公司本次土地抵偿配股款交易所涉及的康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原所拥有的黄石市杭州路南侧6号小区19185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现已完成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黄石市国土资源局2003年7月4日向公司核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黄石国用2003字第1321号),该土地使用证上载明:土地使用者为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座落为黄石市杭州路南侧6号小区,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52年4月7日,使用权面积191859平方米。
    关于康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述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72419098.14元)抵偿所欠公司68749516.80元配股款,并差额部分3669581.34元冲抵公司对康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相应的其他应收款,公司已作了相应的帐务处理。
    三、结论意见
    依据以上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按照土地抵偿配股款协议实施完毕本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该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合法有效。公司现已合法拥有位于黄石市杭州路南侧6号小区191859平方米的出让土地使用权。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顾恺
    200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