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康赛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于2003年3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符合法定程序。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召开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03年4月28日召开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以土地抵偿配股款的协议》。
    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如下:
    1.会议时间:2003年4月28日上午9:30
    2.会议地点:本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内容:审议《关于以土地抵偿配股款的协议》
    4.出席会议对象:
    ①本公司董、监事及高管人员;
    ②凡在2003年4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5.出席会议办法
    ①凡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持股凭证。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②会议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③登记时间截止2003年4月25日下午17:00前,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见附件)。
    ④会议联系人:徐芬
    联系电话:0714-6366993
    传 真:0714-6366085
    邮政编码:435003
    ⑤本次会议时间半天,与会股东交通、住宿自理。
    特此公告。
    
黄石康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黄石康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黄石康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02年4月8日召开四届七次会议,审议公司与黄石康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关于以土地抵偿配股款的协议》,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交了本次签署协议的相关资料,本人审阅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其他董事及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为解决公司配股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康赛实业将其位于湖北省黄石市杭州西路南侧、白马路西侧,面积为191859平方米的土地以评估价格(该土地出让价格为72,043,054.5元,评估价格为72,419,098.14元)抵偿公司对康赛实业的应收配股款68,749,516.80元,差额部分3,669,581.34元冲抵公司对康赛实业的其他应收款。
    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解决公司配股历史遗留问题,涉及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任何情形;有利于公司减少应收款项,改善公司的资产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本次重大关联交易方案切实可行;公司关联董事就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回避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完成后,公司与康赛实业及其关联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不形成同业竞争。
    
独立董事:杨帆 胡三忠    二00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