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司分别接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 通知书各一份。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9)沪一中保字第1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称:关于劲 能集团有限公司等诉黄石康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协议仲裁一案,因质押的 股票不存在余值 (该部分股票2050万股于1999年12月9日质押给招商银行黄石支行, 于2001年6月19日被上海市一中院冻结,公司均已作过披露),解除对黄石康赛实业 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ST康赛社会法人股共2050万股(已质押给招商银行黄石支行)的 冻结。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鄂经初字第10-1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称:因招商银 行黄石支行诉黄石康赛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康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欠款一案,冻结 黄石康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黄石康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2050万股,冻结期 限自2001年9月28日至2002年3月28日。
    特此公告。
    
黄石康赛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