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与广州恒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恒烨)签订了股权转让协 议,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公司于2001年2月6日与广州恒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 本 公司将所持有的黄石康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185494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4%, 转让给广州恒烨,转让价格为每股1.15元,转让总金额为21331874.4元, 在股权转让 协议签署后一个月内以现金方式支付完毕。股权过户时间双方在协议中没有约定, 在转让协议签定后至股权过户手续完成之前, 本公司同意将该部分股份委托广州恒 烨管理,广州恒烨享有该部分股权的提案权、表决权和收益权。
    二、完成此次股权转让前,本公司持有黄石康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 640494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61%;完成此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将持有黄石康赛股份有限 公司法人股45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37%,仍为黄石康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 股东,本公司没有委托他人行使该股份的股东权利。
    三、我公司此次所转让的法人股原因湖北康赛经贸有限公司诉讼, 被黄石市黄 石港区人民法院冻结,湖北康赛经贸有限公司已同意将该部分股权共计18549456 股 解冻并过户给广州恒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现公司已取得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2000)港经初字第168-2号准许湖北康赛经贸有限公司撤诉的民事裁定书,正在办 理解冻手续。
    四、本公司与广州恒烨无关联关系、无产权关系。
    五、本公司及关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此次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前六个月内无买 卖“康赛集团”流通股的行为。
    
黄石康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0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