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普通股股票,股票简称S*ST天华,股票代码:600745。
    二、2007年5月21日,公司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7]100号《关于对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的决定》;因公司2004年、2005年、2006年三年连续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14.1.5条和14.1.7条,决定公司股票自2007年5月25日起暂停上市。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如符合下列条件,公司董事会将在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一)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07年度报告;
    (二)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实现盈利。
    为使公司能够在2007年全年达到盈利的目标、公司股票能够顺利恢复上市,公司准备采取以下措施:
    1、2007年公司将继续与各债权人的债务重组谈判,争取债权人尽可能地豁免公司大部分债务,逐步解决目前困扰公司沉重的债务和担保问题。
    2、为解决公司持续经营的问题,必须对公司进行大规模的资产重组。2007年,公司将通过债务重组、资产重组以及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措施,拟通过定向增发形式由战略投资者向公司注入有持续盈利能力的优良资产,并通过股权分置改革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争取通过资产重组使公司2007年实现盈利,并争取在公司2007年年报公布后恢复上市。
    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股票上市;
    (一)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
    (二)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出现亏损;
    (三)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四)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五)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
    (六)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上交所规定的限期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七)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股东大会作出终止上市决议;
    (八)公司因故解散或法院宣告公司破产后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九)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电话: 0714-3066686
    传真: 0714-3066685
    地址: 湖北省黄石市团城山6号小区
    邮编: 435003
    联系人: 吴年有
    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规范动作,切实履行信息披露法规,及时对公司重要事项作出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