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公司股东珠海天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天华”)持有本公司股份2050万股被司法拍卖、划转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05年12月21日,公司接到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黄执字第5-4-2号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5司冻406号),由于招行黄石支行诉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天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黄石中院依法拍卖了珠海天华持有的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社会法人股2050万股,将该2050万股过户给河南戴克实业有限公司,过户单价为0.26元,过户总价为533万元。
    此次股份拍卖、划转,本公司的总股本及股本结构未发行变化,但公司前十名主要股东与划转前发生了变化,河南戴克实业有限公司成为第一大股东,变动情况见下表:
此次股权划转前: 名称 持股数量(股) 比例(%) 珠海天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0,500,000 16.84 上海世纪国帮实业有限公司 19,600,000 16.10 广州恒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5,949,456 13.10 黄石市磁湖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400,000 4.44 广州市中恒伟业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5,084,000 4.18 上海新元投资有限公司 3,553,000 2.92 国泰证券湖北分公司 2,484,000 2.04 无锡智慧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 0.82 北京涌金财经顾问有限公司 700,000 0.57 此次股权划转后: 名称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河南戴克实业有限公司 20,500,000 16.84 上海世纪国帮实业有限公司 19,600,000 16.10 广州恒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5,949,456 13.10 黄石市磁湖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400,000 4.44 广州市中恒伟业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5,084,000 4.18 上海新元投资有限公司 3,553,000 2.92 国泰证券湖北分公司 2,484,000 2.04 无锡智慧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 0.82 北京涌金财经顾问有限公司 700,000 0.57
    河南戴克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7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冀建军,主要从事机电产品、五金、建材、计算机、钢材的销售,其大股东是庄凯和孙剑,持股比例均为45%,冀建军持股比例为10%。
    特此公告。
    
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26日
    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天华股份
    股 票 代 码:600745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南戴克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中原西路142号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139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本报告书签署日期:2005年12月26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珠海天华 珠海天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戴克实业 河南戴克实业有限公司 天华股份 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 元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戴克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142号
    注册资本:1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100001008037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6486193-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机电产品、五金、建材、计算机、钢材的销售
    经营期限:2004年07月08日至2017年08月30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410102764861935
主要股东单位 持股比例 庄凯 45% 孙剑 45%
    通讯方式:郑州市中原西号142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股东构成)
庄凯 冀建军 孙剑 |45% |10% |45% 河南戴克实业有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职务 冀建军 410105701224053 中国 郑州 无 董事长 庄凯 410105197410284436 中国 郑州 无 董事 孙剑 410105197410152716 中国 郑州 无 董事
    四、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报告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由于招商银行黄石支行起诉珠海天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黄执字第5-4-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珠海天华持有的 “天华股份”社会法人股2050万股过户给河南戴克实业有限公司。
    受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黄石德富拍卖行上述2050万股股权进行了公开拍卖,河南戴克实业有限公司以每股0.26元价格,拍得2050万股,总价值533万元。
    2005年12月1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办理2050万股天华股份相关划转手续。本次股权划转后,戴克实业持有天华股份2050万股,占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总股份的16.84%,为天华股份的第一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现持有的天华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天华股份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为避免对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
    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河南戴克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冀建军
    盖章:
    200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