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黄石康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本所”)指派本律师出席公司200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200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根据2000年6月27日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00年7月28日召开2000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2000年6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证券时报》上公告了会议通知。通知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通知的方 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2000年7 月 28日如期举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通知的内容相一致。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屈 少宏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6654.8656万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66%。
    此外,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公司的现任人员。上述 人员均具备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
    2、会议投票表决,由监票人进行监票并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下列各项议案:
    (1)关于续聘湖北立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第一项议案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二项议案以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原有提案或提出新提案的情况。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顾恺
    200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