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广州恒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恒烨”)持有本公司法人股35,549,4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20%,其中1590万股已质押给中行广州市番禺支行),日前根据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2005)港执字第6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因与中国银行黄石市分行借款合同纠纷,广州恒烨未履行该院作出的(2004)港民二初字第31号民事判决,冻结广州恒烨持有的“天华股份”社会法人股1960万股,冻结期限壹年,即从2005年4月27日至2006年4月26日止,该股权已质押,质权人为中国银行黄石市分行。
    特此公告。
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