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3月9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祁英杰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共66,533,4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5%;本次大会没有流通股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会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由于胡三忠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提名张志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66,533,456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不同意0股;
    弃权0股。
    2、《关于更换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因审计费用原因,公司决定不再续聘湖北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2004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4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66,533,456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不同意0股;
    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聘请了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顾恺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了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