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支行2700万元及1400万元借款合同纠纷,招商银行黄石支行向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借款及借款清偿前的全部利息,公司日前收到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黄民初字第24号、(2004)黄民初字第25号应诉通知书:要求公司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辨状,如不按时提出答辨状,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公司将于近日内向法院提出答辨状。
    特此公告。
    
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