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5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由祁英杰董事主持,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选举祁英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提名,会议选举了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祁英杰委员:邓宏俞浩杨帆胡三忠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组长:邓宏副组长:俞浩
    (二)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胡三忠委员:俞浩杨帆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组长:俞浩
    (三)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杨帆委员:祁英杰胡三忠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杨帆委员:邓宏胡三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
    组长:邓宏
    三、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邓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吴年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
    徐芬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
    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
    俞浩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
    郭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吴年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徐卫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
    上届董事会聘任的所有人员同时解除职务。
    特此公告。
    
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简历:
    吴年有男34岁,本科学历。曾任黄石康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郭毅男41岁,本科学历。曾任黄石服装厂副厂长、黄石康赛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徐卫东男38岁,大专学历。曾任珠海天华集团公司业务部经理、数码西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徐芬女34岁,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公司办公室,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及公司证券部副经理。
    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五届一次董事会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意见:
    1、经审阅邓宏先生、俞浩女士、郭毅先生、吴年有先生、徐卫东先生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有关资料,未发现上述人员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方式、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2、经我们所能了解认为,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独立董事:杨帆胡三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