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2005年8月12日发出书面开会通知,2005年8月24日于公司本部现场召开本年度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人,董事陈学军、周新农、俞东江、吴兰君、张亚斌、梁又姿、共6人参加了会议;独立董事牛东晓、叶泽、严红波因公出差,均授权独立董事张亚斌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寇炳恩因公出差,授权董事陈学军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金耀华因公出差,授权董事周新农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和摘要。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为湖南张家界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建设红壁岩12MW水电站项目,公司控股其51%股权的子公司---湖南张家界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该公司)拟于2005年10月至2007年3月分四次向银行合计借款8835万元,期限10年,年利率5.508%(按照五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6.12%下浮10%)。为此,公司拟为该公司上述借款的51%即4505.85万元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如实际借款额度低于8835万元则按实际借款额的51%提供保证担保。
    同意10票,反对1票,弃权0票。
    吴兰君董事反对为该公司提供担保,主要理由为:
    1、单位千瓦投资过高。
    2、机组年利用小时一般,还可能受政府保持旅游景观的需要而影响发电。
    3、内部收益率仅高于贷款利率0.77%,很可能会被利率提高所吞没。
    三、《关于投资参股湖南省华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全资或控股的湖南华银株洲火力发电公司B电厂(以下称株洲B电厂)用煤的供应,本着煤电联营,各控主业,优势互补的原则,公司与湖南省煤炭坝能源有限公司、攸县国有资产经营中心、株洲市国有资产经营中心友好协商,拟共同组建“湖南省华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该公司)。
    该公司注册地址为湖南省株洲市攸县,注册资本金拟为1亿元人民币,其中:湖南省煤炭坝能源有限公司40%,公司28%,攸县国有资产经营中心22%,株洲市国有资产经营中心10%。公司出资额2800万元人民币采用自有资金解决。上述合作方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该公司主营煤炭生产和经营,所产原煤按照电煤市场运作的原则,优先保障株洲B电厂燃煤供应。根据株洲B电厂一期2*600MW燃煤火力发电机组生产需要,该公司拟规划建设的年产煤量为180万吨,分多期建设,首期工程以湘东煤矿60万吨/年产扩建工程为基础,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固定资产基价总投资20057.9万元,建设项目总投资22036.05万元,除注册资本金以外拟采用银行贷款解决。
    该公司湘东煤矿扩建工程投产后,年产54万吨原煤,每年税后利润1289.57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10.93%,项目效益可观。
    上述各出资方出资额到位后,该公司将加快筹建工作和工程的前期工作,力争2005年年底前完成工商注册并准备湘东煤矿扩建工程开工。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加强大中型基本建设目标管理奖惩办法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