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5月31日在长沙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4月27日发布通知召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学军先生主持,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共5人(无流通股东参加会议),所持(包括代理)股份数为3758364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1648000股的52.81%,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以记名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拟同意刘顺达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聘任俞东江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375836442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续聘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每届任期3年,公司独立董事叶泽先生、严红波女士任期将于2005年6月6日到期。因工作需要,公司续聘叶泽先生、严红波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3年。
    叶泽,同意375836442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严红波,同意375836442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2004年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75836442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2004年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75836442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375836442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2004年度合并报表口径实现净利润50941264.78元,母公司报表口径实现净利润51082744.78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5108274.48元,提取5%的公益金2554137.2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43323132.62元,200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86601985.68元(含2003年应付股利17791200元)。
    根据公司2004年第二次董事会通过的关于200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决议,2004年6月份,公司向全体股东派发2003年现金股利17791200元。
    根据公司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以2004年末总股本71164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42698880元。经上述分配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226111905.68元结转下年。
    同意375836442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公司2004年度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375836442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公司2004年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及2005年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同意375836442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关于续聘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2004年度审计费的议案》。
    同意375836442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特别决议)。
    同意375836442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关于建立〈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特别决议)。
    同意375836442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2、《关于制订〈公司董事(监事)选举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特别决议)。
    同意375836442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3、《关于制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定〉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特别决议)。
    同意375836442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4、《关于建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特别决议)。
    同意375836442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5、《关于投资建设湖南华银株洲火力发电公司钟家冲灰场工程的议案》。
    同意375836442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6、《关于投资建设湖南华银株洲火力发电公司B厂工程的议案》。
    同意375836442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7、《关于更换监事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拟同意杨丽辉女士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聘任邓振明先生为公司监事。
    同意375836442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的周海战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