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9月28日在长沙召开,会议由副董事长陈学军先生主持,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共5人,所持股份数为4025273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1648000股的56.5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以记名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投资建设湖南华银株洲火力发电公司(2×125 M W+2×310 M W)机组烟气脱硫工程的议案》。
    同意402527329股(占到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朱军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1、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