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3年10月30日在长沙五华酒店13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李维建董事、李荣华董事授权刘友夫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第三季度季报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重新调整两名补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陈晓红女士、柳思维先生因工作需要,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张亚斌、牛东晓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本议案须提交2003年12月4日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亚斌,男,1965年11月出生,1988年6月参加工作,博士文化,教授。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航空技术学院政治与经济教研室主任,原湖南财经学院国际经济系副主任。现任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教育部211重点学科带头人。
    牛东晓,男,1962年10月出生,1982年7月参加工作,博士文化,教授。历任华北电力大学教师,华北电力大学数学教研室主任。现任华北电力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经济管理系常务副主任、博导。
    特此公告。
    
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十月三十日
    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张亚斌、牛东晓为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4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4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况;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十月三十日于长沙
    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亚斌作为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本人与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厉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何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经理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亚斌    二OO三年十月三十日
    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牛东晓作为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本人与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厉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何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经理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牛东晓    二OO三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