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04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04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03元。
    股权登记日:2003年7月23日;
    除息日:2003年7月2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8月1日。
    二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3年6月26日召开的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在2003年6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以2002年末总股本71164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04元。(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应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032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04元。)
    注:由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代发的现金红利只能精确到每股0.003元,每股剩余红利0.0002元将由本公司发放。
    四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03年7月23日;
    除息日:2003年7月2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8月1日。
    五分红派息对象
    2003年7月2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华银电力”全体股东。
    六分红派息方法
    1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每股0.003元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剩余现金红利每股0.0002元请投资者直接向公司领取。具体联系办法见第七条。
    2法人股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电话:0731-5388088、5388031
    传真:0731-5510188
    八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