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08元。
    股权登记日:2002年7月25日;
    除息日:2002年7月2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7月31日。
    二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02年6月6日召开的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分配方案
    经湖南省开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1年度公司共实现净利润113563603.85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5%的法定公益金(共计提17034540.85元)。余下可供分配利润96529063.27元,加上上年度结余未分配利润222019102.66元,本次可供分配的利润合计318548165.93元。以2001年末总股本711648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合每股现金红利0.10元(含税)。余下未分配利润247383365.93元结转到下一年度。社会公众个人股东扣税后每10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0元,合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8元。
    四除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2年7月25日;
    除息日:2002年7月26日;
    红利发放日:2002年7月31日。
    五分红派息对象
    2002年7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华银电力”全体股东。
    六分红派息办法
    1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法人股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3对于流通股人个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8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电话:0731-5388088
    传真:0731-5510188
    八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