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曾于2002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刊登了《湖南华 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公告》。因工作人员疏忽,将上述公告第四自然段中 部份内容写错。原披露的错误表述为“截至2001年12月27日共收到配股现金人民币 453303883. 58 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4235600 元, 本次配股共计筹集资金 439068283.583元”。正确表述应为“截至2001年12月27日, 扣除主承销商承销费 等费用12392416.42元后共收到配股人民币453303583.58元。再扣除审计费、 律师 费、差旅交通费等费用5007583.58元后,本次配股共计募集资金448296000元”。
    今后公司董事会将严格要求有关工作人员,防止此类错误再度发生。在此,特 补充公告并向广大股东和社会各界致歉。
    特此公告
    
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