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贵公 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副本资料或口头证明等。 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资料发表审核意见。我们的审核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贵 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审核所提供资料和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 核程序。
    募集资金的有关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1999)67号文件批准,贵公司于1999 年9月14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4股,共配售15360万股普通股,每股配股价8. 80 元,其中向法人股股东配售10080万股,法人股股东以湖南省金竹山电厂、 湖南省 株洲电厂(老厂)的部分经营性净资产和湖南西部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认 购配股;向社会公众股东配售5280万股,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13694224.00 元以 后,实际募集资金450945776.00元,业经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1999) 内验字第047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贵公司《配股说明书》中承诺募股资金主要用于:
    (1)收购湖南省金竹山电厂配股后剩余经营性资产;
    (2)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经审核,贵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1)收购湖南省金竹山电厂配股后剩余经营性资产40227.49万元, 该款项已 于1999年11月全额划入湖南省电力公司。
    (2)剩余募集资金47670876.00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 募集资金效益情况
    贵公司通过前次配股,收购湖南省金竹山电厂,该电厂2000年度
    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85412410.28元,利润总额74941307.57元。
    四、 我们认为,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董事会的
    相关说明及有关信息披露文件相符。
    五、 本专项报告仅供贵公司为本次配股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我所同意将本专项报告作为贵公司申请配股所必备的文件,随同 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对本专项报告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弟扩    湖南 长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卫华
    2001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