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2006年12月13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并于2006年12月15日9:00召开本年度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采取书面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11人,董事刘顺达、金耀华、周新农、吴兰君、叶泽、张亚斌、严红波、牛东晓、魏远、陈学军、梁又姿共11人参加了本次通讯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1、《关于参加湖南省2006年发电计划指标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湘价函〔2006〕151号文件精神参加“以大代小”电量置换试点,将公司所属金竹山发电分公司无法完成的6.5亿千瓦时2006年度发电计划指标分别转让给大唐耒阳电厂3.4亿千瓦时、湖南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亿千瓦时和大唐石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1亿千瓦时,并按湖南省物价局批准的转让价格收取转让费0.1元/kwh(含税),用于弥补固定成本。
    公司关联董事刘顺达、金耀华、周新农、魏远、陈学军、梁又姿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吴兰君对本议案投弃权票。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1票。
    2、《关于肖启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同意肖启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对肖启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以来的出色工作表示最诚挚的感谢。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