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至14日,本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跌幅限制(±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7·5·3条之规定,现提示公告如下:
    本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的报刊为《上海证券报》,一切信息均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信息为准。截止目前,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有关本公司与农业银行潜江市支行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公司尚未接到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对于该案的进展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