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2年10月18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温州国投诉案补提预计负债的报告》
    本公司对温州国投债权债务转让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本公司对幸福集团公司不能偿还温州国投债务部分在50%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本公司拟按360万美元债务本息人民币38,501,503.20元的50%预计负债19,250,751.60元,加上应付二审受理费97,505元,减去2000年度已对该或有事项计提的预计负债1110万元后,第三季度补提预计负债8,248,256.60元,列入"营业外支出"。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