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2年7月3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2)133号《关于受理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恢复股票上市申请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受理本公司恢复股票上市的申请。
    根据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受理公司恢复股票上市申请后的三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核准恢复股票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补充提供有关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期限)。若在规定期限内公司恢复上市的申请未能获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核准,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特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