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7月17日,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在武汉市武昌区泰华大厦召开了第三届十二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授权委托董事2人 独立董事张龙平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王韬、董事杨孝玉委托董事肖新才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监事会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02年半年度报告》
    二、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关于恢复上市的申请书》
    董事会一致认为:本公司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已经审计,并在法定的披露期限内披露,本公司2002年上半年已实现盈利,符合申请恢复上市的条件。同时,公司要尽快准备申请恢复上市的文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
    特此公告
    
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