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亏损上 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 对本公司作出了《关于对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 市的决定》(上证上字〖2002〗67号)。根据该决定,本公司股票(股票种类:A股, 股票代码:600743,股票简称:ST幸福)自2002年4月30日起暂停上市。
    自1999年12月幸福集团公司退出第一大股东地位后, 特别是名流投资集团入主 本公司以来,公司及其大股东为解决公司历史遗留问题,扭转公司经营的被动局面做 了大量工作。一方面进行全面的财务清查和资产核实, 按照新的《会计制度》和《 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八项资产大额计提减值准备;一方面优化资产结构,提升 公司盈利能力。对公司亏损源之一的幸福汽运有限公司进行了整体出售, 对公司最 大的亏损源制衣公司实施租赁经营;另一方面努力寻求资产重组的途径。但由于担 保、抵押所引起的诉讼尚在审理阶段,资产重组未能进行,同时,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 多,资产质量不高,又未进行有效的资产重组,亏损局面也未能扭转。 本着对广大投 资者和债权人负责的态度,公司将积极应对与农行及温州国投的诉案,扫除重组障碍, 同时,努力实现2002年中期和全年经营性盈利,争取公司股票恢复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二节恢复上市的规定, 在股票 暂停上市期间,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可以在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披露之 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
    1、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报告;
    2、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为盈利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三节终止上市的规定, 如果出 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决定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1、 公司未能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其经审计的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 或者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的;
    2、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但公司未能在披露后 五个交易日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
    3、股票恢复上市申请未被上交所受理的;
    4、股票恢复上市申请被受理后未被上交所核准的;
    5、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了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但公司出现亏损的;
    6、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股东大会作出终止上市决议的。
    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 本公司将继续履行有关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公司义务 , 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投资者咨询电话为 0728-6641566
    特此公告
    
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