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个别新闻媒介最近在有关报刊上披露湖北省潜江市幸福城市信用社在异 地高息揽储一事之报导,为以正视听,现澄清如下:
    一、湖北幸福(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湖北省潜江市幸福城市信用 社分别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单位。幸福城市信用社是人民银行总行湖北省分行于1992 年12月批准组建的,(银金管字第潜0017002号)。 以上两个单位各自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关于幸福城市信用社高息揽储问题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及人总行湖北省分 行处理。目前,正组织资金保证储户的兑现,并在人行的监督下正进行整改,实现 规范化经营。其涉及到的有关债权问题均与本公司无关。
    特此公告
    
    
湖北幸福(集团_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