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000年度股东大会于2001年3月23日上午在潜江市 张金镇幸福大酒店二楼会议室召开, 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 代表股份 13956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62%,公司7名董事、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会议 由董事长刘道明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范意见》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股东审议并逐项投票表决, 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增补王韬先生为本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1395662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续聘湖北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1年度财务审计单位。
    (同意1395662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或有事项确认预计负债的报告》
    1、1997年12月, 幸福集团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潜江市支行签订了四份最高额 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幸福集团公司以本公司所属服装厂、幸福集团电力公司、幸福 集团铝材厂当时的评估总价值 22788. 51 万元的财产作抵押, 在潜江市农行贷款 17492万元,期限至2002年12月16日。 鉴于该事项已经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构成了 威胁,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的原则,决定按抵押贷款本息209064631 .70元,加上预计律师费、诉讼费400万元,共213064631.70元的30% 计提预计负债 63919389.51元。
    (同意1395662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1998年11月,温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湖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幸福集 团公司、本公司四方签订的《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确定幸福集团公司对温州国投 的债务为360万美元, 本公司为幸福集团公司该项债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 任。2000年8月15日,温州国投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查封、 扣押、冻结幸福集团公司、本公司价值人民币3700万元的财产。该事项已经严重影 响到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经征询律师的意见,决定对温州国投的起诉标的3700万元 按30%比例计提预计负债1100万元,列入“营业外支出”。
    (同意1395662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00年度巨额亏损,因此,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若下一年度盈利,将首先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同意1395662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395662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395662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395662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1395662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岳琴舫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