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北京宣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本公司法人股股权事宜 公告如下:
    一、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鄂执字第8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幸福 集团公司将其所持本公司法人股2000万股股权过户到北京宣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名下,所得价款用于抵偿幸福集团公司所欠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债务。
    由于西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潜江市幸福城市信用社、幸福集团公司国债回购 纠纷一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1997)陕执经字第10-7号民事裁定书,委托 拍卖机构对幸福集团公司所持本公司法人股1300万股股权进行了公开拍卖,北京宣 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每股1.15元,总计1495万元人民币的价格竞买成交。
    由此,北京宣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司法裁定转让和竞买的方式受让了 幸福集团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共33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55%),并 于2001年3月7日办理了股权过户手续,成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幸福集团公司所持 有的本公司法人股已全部转让过户完毕,已不再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二、北京宣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北京宣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为北京市宣武区小马厂南里38号,法 定代表人董时福,注册资本8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项目开发、商品房销售、 建筑材料销售、室内外装饰、房地产信息咨询等。
    三、本公司此次股权变动后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比例(%)1、名流投资有限公司 60000000 19.18
2、国泰君安证券公司 35284005 11.28
3、北京宣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3000000 10.55
4、潜江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8266200 9.04
5、湖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18300000 5.85
6、中化信息 12800000 4.09
7、海口昌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9196930 2.94
8、湖南证交 5625995 1.84
9、上海城市房产 5314006 1.70
10、中科财务 5000000 1.60
    特此公告
    
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