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获悉,日前,本公司现第二大股东幸福集团公司与北京宣福房地产开发有 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书》 , 幸福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 2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39% )转让给北京宣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书》约定:转让价为经评估的每股净资产0.58元(2000年10月, 因本公司第 一大股东变更,为了解本公司全部资产所表现的市场价值,本公司进行了一次整体资 产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00年10月31日,经评估的净资产为18016.55万元, 每股净资 产为0.58元。此次资产评估由湖北省财政厅出具了资产评估项目合规性审核意见), 转让总价款为1016万元。涉及本次转让所发生的税费,由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合同签订生效后三个银行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总价款的30%,余款10 个银行工作日 内付清,所有转让价款须汇入法院指定帐户,受让方付清全款, 转让方三日内备齐所 有办理过户所需法律文件并指定专人协助受让方共同办理过户手续。由于此次转让 的2000万法人股已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因此,《股权转让合同书》须经湖北 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后才能生效。
    北京宣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为北京市宣武区小马厂南里38号, 法 定代表人董时福,注册资本8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项目开发、商品房销售、销 售建筑材料、室内外装饰、房地产信息咨询等。
    特此公告
    
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