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区商务中心
    通讯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66号津津花园B座8层
    签署日期:二OO七年三月一日
    声 明
    1、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 指
    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公司/名流投资
    名流置业 指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幸福实业/上市公司 指 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指
    华远地产 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 指 名流投资向名流置业转让其所持有的幸福实业6,000
    本次股份转让 万股。
    指 2007年3月1日,名流置业与名流投资、幸福实业、
    《补充协议》 华远地产签署的《关于<资产负债整体转让暨新增股
    份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书》
    幸福实业出售全部资产和负债给名流投资或其指定
    幸福实业重大资产重
    的企业、并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北京市华远地产
    组
    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
    指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汪昌秀
    注册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区商务中心
    成立日期:1996年5月14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9100019593
    营业执照号码:1000001001959
    经营范围:高科技产业的开发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信息咨询。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66号津津花园B座8层
    电话:027-87326652
    传真:027-87326770
    联系人:黎洪寿
    名流投资的控股股东为北京温尔馨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5年12月4日,注册号1102212544441,住所为北京市昌平县燕丹乡海青落村,法定代表人熊生阶,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机动车停车服务;物业管理。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
    二、主要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性 长期居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国籍 在公司任职 别 住地 地区居留权 汪昌秀 男 510212640905035 中国 武汉 否 董事长 刘道明 男 422421195703060015 中国 武汉 否 董事 肖新才 男 422426520527003 中国 武汉 否 董事 熊晟楼 男 421083196011180412 中国 武汉 否 董事 周明钧 男 620102196801235872 中国 北京 否 董事 刘怡祥 男 420111670915701 中国 武汉 否 董事 黎洪寿 男 42242619500417041 中国 武汉 否 董事 戴英民 男 420104560317121 中国 武汉 否 监事 彭少民 42106381009485 中国 武汉 否 监事 曾 荆 女 420104196307300021 中国 武汉 否 监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名流投资持有名流置业7,200万股股份,占名流置业股份总数的18.82%。
    第三节 股份减持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减持的目的
    本次股份转让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控股上市公司幸福实业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下,避免同业竞争风险的重要举措。2007年2月15日,幸福实业发布公告,拟与华远地产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幸福实业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幸福实业将承继华远地产全部资产和业务,主营业务转变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目前,华远地产已开发完成及在开发项目主要分布在北京、西安等地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另一控股上市公司名流置业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业务主要分布在北京、武汉、西安、惠州等地。幸福实业重组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名流置业可能产生同业竞争。
    幸福实业与名流置业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的上市公司,为规避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幸福实业股份6,000万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股份转让情况
    2007年2月28日,本公司与名流置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转让所持有的幸福实业股份6,000万股。2007年3月1日,本公司与名流置业、幸福实业、华远地产签署了《关于<资产负债整体转让暨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书》,明确华远地产五位股东在幸福实业重大资产重组中应支付给本公司的华远地产股份1,687.4万股,支付给名流置业,名流置业接受的华远地产股份将在幸福实业吸收合并华远地产时折合为幸福实业股份2,200万股。幸福实业重大资产重组的详情见2007年2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股份转让的6000万股股份转让价为:1.23元/股,转让价款为7380万元;2200万股股份转让价为:2.33元/股,转让价款为5126万元。合计总价款为12506万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幸福实业股份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拥有的权益数量及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幸福实业股份6,000万股,占幸福实业股本总额的19.18%。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拥有的权益数量及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幸福实业股份。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幸福实业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二、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注日期: 2007年3月1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二、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前6个月内买卖幸福实业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决议;
    五、公司与名流置业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书》;
    五、名流置业与公司、幸福实业、华远地产签署的《补充协议》;
    六、幸福实业与华远地产、公司签署的《资产负债整体转让暨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湖北省潜江市张金镇幸福北
    上市公司名称 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路1号
    股票简称 SST幸福 股票代码 600743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区
    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 注册地 商务中心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数量: 6000万股 持股比例:19.18%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数量:6000万股 变动比例:19.18%
    务人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是否拟于未来12 是 □ 否 □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6个月是 是 □ 否 √□
    否在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是 □ 否√□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是 □ 否 √□
    控制人减持时是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 否 □
    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0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