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公司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鄂执字第81-3 号协助执行通知 书,知悉,由于本公司第三大股东幸福集团公司与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原湖北证 券公司 的债权债务纠纷,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2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 .39%)被债权人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从2001年1月5 日至 2001年7月5日。该部分法人股是由原幸福城市信用社冻结, 期满后由长江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冻结的。
    特此公告
    
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