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流集团)于2004年12月21日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6000万股作质押,从荆州市商业银行银海支行贷款2800万元,质押期限为2004年12月20日至2005年12月20日(详见本公司2004-21号公告)。2007年1月10日,名流集团继续办理了股权质押手续。
    特此公告
    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七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