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1996年-1999年间,本公司原控股股东幸福集团公司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款项共计164,972,181.72元,其中:占用本公司款项共112,628,545.88元,占用潜江华明电力有限公司款项共11,026,435.85元,占用湖北幸福铝材有限公司款项共41,317,200.04元。鉴于幸福集团公司于1999年解体后名存实亡,已无可清偿债务之资产和资金的客观事实,本公司于2000年、2001年分两次对原大股东占款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并经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2月21日召开)同意对上述原大股东占款进行全额核销处理。遵照股东大会的决议精神,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财务已对上述原大股东占款总额164,972,181.72元分类进行了核销的账务处理,至此,本公司清欠工作完成。
    特此公告
    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